编号FND0401共3页第1页员工守则(A)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