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中介(居间)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中介方:执照注册号(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介绍出国劳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1.1甲方负责介绍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的单位与乙方签订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合同。1.2甲方介绍的单位必须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具体事项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1.3甲方介绍的单位已经与甲方签订劳务中介委托合同,且甲方已核查对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1.4甲方介绍的出国劳务事项,已经甲方查证对方相关资料,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1.5甲方依照乙方的特长介绍相关劳务,乙方的特长为:。1.6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1.7出国劳务事项由乙方承担的总费用在内(含被介绍方收取的费用)。1.8乙方出国劳务的年收入不少于万元人民币。1.9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在天内与有权单位签订出国劳务合同,并在天内办结各类出国劳务或境外手续,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的具体时间在年月日前。第二条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2.1甲方必须具备向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提供劳务中介的主体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交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2甲方有义务向被介绍方索要与其主体资格、签约项目、信用状况等相关的证、照、证书、文件及资料,并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核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