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文档在线www.doc365.net联系qq:744421982劳动仲裁风险提示书为了方便当事人进行劳动仲裁活动,确保当事人正确行使仲裁权利、合理预期和尽量避免仲裁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规定,现将常见的仲裁风险提示如下:1、申请仲裁不符合条件当事人申请仲裁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将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不符合管辖规定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仲裁申请不符合管辖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审理。2、仲裁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仲裁请求不明确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应适当,不可随意扩大请求范围,对于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的请求事项,仲裁委员会将依法予以驳回。3、逾期变更请求事项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事项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审理。4、超过仲裁申请时效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及时申请劳动仲裁,逾期提出的,将承担仲裁申请被不予受理或被驳回的不利后果。5、不按时出庭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仲裁庭审。当事人经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裁决处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三十分钟未到庭的,视为拒不到庭。6、授权不明当事人有代理人代为处理劳动争议的,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注明其代理权限。代理权限不明确的代理人就特别授权代理事项做出的代理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7、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反驳对方的申请,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有关事实的,当事人可能面临不利的仲裁结果。8、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证据,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期限提供的证据,仲裁委员会不予采纳,但仲裁委员会认为该证据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除外。9、不提供原始证据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的原始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仲裁委员会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