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文档在线www.doc365.net联系qq:744421982青岛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青岛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市长:秦家浩一九九六年三月七日青岛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一意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检查。第六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与对其有行政、经济管辖权的主管部门签订聘任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八条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者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井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经鉴证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七)教育与培训;(人)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九)违反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