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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广州市商贸、住宿、餐饮、娱乐、洗浴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穗劳社工伤〔20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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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文档在线www.doc365.net联系qq:744421982关于广州市商贸、住宿、餐饮、娱乐、洗浴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穗劳社工伤〔2008〕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商贸、住宿、餐饮、娱乐、洗浴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通知如下:一、商贸、住宿、餐饮、娱乐、洗浴等服务业(以下简称“服务业”)主要是指商场、超市、旅馆、饭店、洗浴室、歌舞厅、游戏室、网吧、美容美发等行业。未列出的相近行业纳入相应行业管理。二、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的服务业用人单位,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本通知规定的参保方式,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三、市、区或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服务业用人单位的经营场所面积大小核定应参保职工人数。(一)商贸类:办公、经营场所每20平方米核定为1人。(二)住宿类:经营场所每100平方米核定为1人。(三)餐饮类:经营场所每10平方米核定为1人。(四)娱乐类:经营场所每10平方米核定为1人。(五)洗浴类:经营场所每10平方米核定为1人。四、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核定的职工人数为应参保的下限人数。用人单位应在此核定总人数以上按实名制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如用人单位参保人数不足下限人数,经营规模与申报参保人数又明显不相符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其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的实际面积和规模、年利税额等信息进行稽查核定,确定该用人单位应参保基本人数。混业经营的按主营行业核定。对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在核定应参保人数时予以扣减。五、服务业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应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以此作为工伤认定时确认劳动关系、核实受伤时间与地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工伤医疗跟踪、建立工伤医疗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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