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文档在线www.doc365.net联系qq:74442198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8)沪劳保综发(2008)24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经市政府同意,从2008年4月1日起,本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5元调整为8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颁布日期:2008-3-24执行日期:20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