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文库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沪人社关发(2009)3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沪人社关发(2009)3号 付费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沪人社关发(2009)3号

60次阅读 56 2021-09-06 11:27:59 举报
文档价格

¥17

VIP

免费下载

了解会员
天天文档在线www.doc365.net联系qq:74442198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沪人社关发(2009)3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将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实施裁减人员(以下简称裁员)方案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范围:1、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以及注册资金一千万美元(或者相当于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2、在沪中央直属企业。(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受理范围:各区县行政区域内除上述已经纳入市劳动行政部门受理范围之外的企业。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除在沪中央直属企业外的其他各类企业裁员报告,均由浦东新区劳动行政部门受理。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出具全体职工签章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证明材料。2、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的个人资料,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职务和劳动合同期限等。3、企业制定的书面裁员方案。内容可以包括企业裁员人数、裁员人数占总职工人数比例、裁减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劳动合同期限)、经济补偿金准备情况与企业是否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说明等。4、企业向工会或职工方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的材料。材料内容包括企业要求实施裁员的理由、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的日期与方式、征求工会或职工方意见的情况等。参见附件一《企业裁减人员情况报告表》。企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提供虚假材料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用人单位向工会或职工方说明情况至报告送达劳动行政部门应不少于三十日。劳动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的裁员报告,予以接受并出具回执(附件二)。发现裁员方案与法律法规抵触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予以纠正。四、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要关注企业实施裁员的基本情况,指导企业妥善实施裁员,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裁员动态上报制度,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

购买账号:{{user_info.nickname}}

您当前还不是VIP哦~开通会员

您当前的剩余下载次数

由于您当前的VIP下载次数已经用尽,该文档需要用现金支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沪人社关发(2009)3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沪人社关发(2009)3号

文档价格:¥17

文档大小:56

支付剩余时间
打开支付宝或微信扫码支付
支付金额

17

VIP

免费下载

了解会员

支付即视为您同意《帮帮文库会员服务协议》

文档购买成功

抱歉因网络问题,文档购买失败!

分享专题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 工作通用报告

    6.9G

    工作通用报告

  • PPT通用模板

    9万套

    PPT通用模板

  • 精品销售话术

    23种

    精品销售话术

  • KPI表格

    1790套

    KPI表格

  • 资料合集

    1168份

    资料合集

  • 工作领域

    13类

    工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