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下属单位薪酬体系策划案为加快集团公司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增强各家单位市场竞争力,以薪酬为杠杆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更高的价值,规范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同时以薪酬作为集团公司价值传递的信号,整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基本原则1、各家单位的薪酬分配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并兼顾公平的三项基本原则。2、根据集团公司对各家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遵循激励、高效的原则,在薪酬分配中要把员工的收入与其为公司创造的价值和工作业绩挂钩,实行浮动考核。3、根据简单、实用原则,各家单位在建立平等竞争、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及相应的岗位职务系列基础上,倡导实行经营者年薪制、岗位绩效工资制及客房基础计件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第二条薪酬总额的管理1、各家单位的年度薪酬总额计划由集团公司发展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对各家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中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总量管理并按月分解年度薪酬总额。2、各家单位的薪酬总额均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年度分解计划。超指标支付薪酬或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在薪酬总额外向员工个人发放钱物,均应视为越权行为,相关责任人要受到经济处罚。第三条薪酬总额及相关指标基数的确定1、各家单位年度薪酬总额挂钩基数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中营业收入和人员费用率为基础加以调整确定。2、各家单位的薪酬总额基数确定后于执行年度的前一个月报集团公司发展管理部审定,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层批准后发布实施。3、各家单位年度薪酬总额计划按月分解后形成“月计划工资总额”,将其作为各家单位每月工资总额固定的标杆量,各家单位对照集团公司每年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责任书中的年度营业收入按照人员费用比例按月平均计提。工资总额由各家单位的计划营业收入、实际营业收入、工资计提比例、修正系数以及其他部分工资(加班费、各种补贴等)综合决定。以下为计算该比例的计算公式:*月工资总额=月计划工资总额+(实际营业收入-计划营业收入)*人员费用率*修正系数*月计划工资总额=年度计划营业收入*人员费用率/12*人员费用率=应发工资总额/总人数*标准人数/年度计划营业收入其中应发工资总额为上一年的总额,标准人数为年初各家单位预算中的计划人数,如现有人数大于标准人数,则按现有人数计算。修正系数用于调整各家单位由于超额完成或未完成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