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能绩效工资制方案(试行)北京某人力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岗位职能绩效工资制方案(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资标准与工资调整第三章岗位工资的支付第四章超产奖或超额利润奖第五章加班加点、各种假期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六章派遣人员、调入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第七章协议工资、特殊津贴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根据集团的总体工资政策和集团制造基地的实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和当地有关的劳动政策法规,制订本工资方案。第二条本方案实施的范围为在基地工作的公司的员工,不含基地副总裁以上职位的高层管理人员。第三条基地员工工资水平根据下列因素决定: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集团员工的工资水平;基地当年的生产计划或利润计划完成情况;有利于吸引、保留和激励管理和技术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第四条本方案为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岗位职能绩效工资制,并以“按岗位定酬、按技术定酬、按绩效定酬”为主线设计,工资的确定、调整与支付,以岗位、技术和绩效为导向。第五条员工工资收入一般构成为:岗位工资(包括岗位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学历补贴。对作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特殊贡献奖。在超额完成下达的生产任务或利润计划的前提下,计发超产奖或超额利润奖。第二章工资标准与工资调整第六条工资等级员工的工资等级按照员工任职岗位的岗位等级确定。岗位等级以岗位评价为基础,并结合劳动力市场价位确定。《集团制造基地职员岗位等级序列表》,见附表一。《集团制造基地工人岗位等级序列表》,见附表二。第七条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标准分为岗位工资基准和一岗多薪标准。岗位工资基准,即每个工资等级的一档工资标准,是员工在任职岗位工作转正之后的起点工资标准。一档之上的工资标准,是在一档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向上延伸出的工资标准,用于同一岗位等级内职能等级提升的员工。职能等级主要根据专业技术水平(或技术水平)和技术年限(或工龄)确定。制造基地职员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三。制造基地工人工资标准表,见附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