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业务类人员工资方案为加强分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进一步调动其开拓和巩固市场的积极性,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根据绩效挂钩、简化程序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包括总部聘员在内的分公司业务类人员。一、工资费用来源分公司业务类人员的工资费用来源于分公司经销产品的价差收入即“毛利”及公司拨付的分公司经营费用,是分公司正常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工资级别业务类人员实行工资分级管理制。级别按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主要依据是每一个业务人员的任务量占分公司任务量的比例,同时结合业务人员兼管的工作及其综合素质及当地消费收入水平等。报区域营销中心总经理批准,并报销售管理部备案后执行。三、工资标准业务类人员工资实行目标工资制。目标工资相应的分为四级:第一级3600元/月;第二级3000元/月;第三级2500元/月;第四级1800元/月。四、驻外补贴总部聘员享受800元/月的驻外补贴,其余的工资同分公司业务类人员工资相同。总部聘员的实习人员的驻外补贴为600元/月,由分公司发放,工资由总部发放。五、工资构成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该岗位员工每月的固定收入,基本工资占该员工工资标准的40%。(2)绩效工资绩效工资随每月销售任务完成率的变化而变化,月绩效工资=工资标准*60%*本月销售量/任务量(任务量为分公司的任务量分解到每一个业务人员的任务量)(3)费用报销业务类人员实行费用额度管理。由分公司经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业务类人员的费用报销额度,在额度范围内给予实报实销;超过额度的费用支出,不予报销。六、工资拨付(1)总部聘员的驻外补贴和总部聘员的实习人员的工资由集团企人中心每月10日拨到个人帐户;(2)其余工资费用(包括总部聘员的实习人员的驻外补贴)由所在分公司在每月5日核算,上报给区域营销中心总经理批准,并报销售管理部备案后,每月10日发放到个人。七、本方案三月份起试行,与此方案抵触的其它制度同时废止。八、本方案由销售管理部负责解释。通信科技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