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员工职务工资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为贯彻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原则,以达到实行公平合理,简单确切的工资管理办法的目的,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凡本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应依照本办法办理。第三条本公司工资采用职务工资制,其体系如下(见图1):工资等级标准第一条本公司有关各级职位工资等级标准如下:(见表1)第二条上表的工资不包括津贴及奖金。第三条电脑操作人员、保卫人员、出纳员、成员材料收发人员、考勤计件人员职位的工资不得超过助理管理(工程)师以上(含)。驾驶员、宿舍管理员及现场操作人员(以上不含领班或组长)职位的工资以管理(工务)员以下为限。第四条管理(工务)员职位以下人员,各公司可视其工作性质分级核定工资。第五条工资调整后,若超过本职位最高工资,在未得到职位晋升的情况下,仍支给该职位的最高工资,其超过部分乘以12个月一次性发给。第六条职位提升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第七条新进人员无工作经历者.其工资核定标准如下:(经考试合格者依下列标准支给,非经考试而录用者,按低于下列规定的标准由各公司酌情拟订。大专毕业新进人员的核用及工资核定由总管理处总经理办理及拟订。)一、男性部分:1.研究所(研究生)毕业,6500元以上。2.大学或学院毕业,6000元。3.专科毕业,5600元以下。4.工科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相同,4200元。5.商科、农科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相同者,4000元。6.高中及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不同者,3600元7.初中毕业者,各公司自订。8.小学毕业及小学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订。二、女性部分:1.工科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相同者,2400元。2.高中(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不同者,2200元以下。3.初中毕业者,各公司自订4.小学毕业及小学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订。第八条新进人员有工作经验者,其工资增加标准如下(见表2):津贴给付办法第一条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有关精神制订。第二条津贴给付标准。本公司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各项津贴支给标准规定如下:一、本公司职工的加班津贴:单位:元/小时)(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