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冷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薪酬管理为杠杆,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更高的价值,是人力资源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坚持以“对外具有竞争能力,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员工具有激励性,薪酬成本控制”四原则进行完善薪酬管理体系。为此,特做规定如下:第一条基本原则第1款本公司的薪酬分配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并兼配公平的三项基本原则。第2款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在薪酬分配中要把员工的收入与其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及工作业绩挂钓,实行浮动考核。第3款根据简单、实用的原则,公司在建立平等竞争,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及相应的岗位职务系列基础上,倡导实行岗位薪点薪酬制以及其他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的薪酬分配办法。第二条管理规则第4款根据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权一体化的原则,公司总部各类各级人员,各分公司(分厂)负责人、副总经理、其他由总公司直接聘任的员工,总经理特批人员,其薪酬统一由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并实行统一的岗位薪点薪酬制。第5款各分公司(分厂)、特别部门的人员薪酬分配办法由聘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由各分公司(分厂)、特别部门报总公司(企管办)审核后实行。第6款总公司的年度实发薪酬总额由总经理决定。企业管根据总经理指令对总公司的年度薪酬总额与总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实行浮动管理。第7款总公司对所属各分公司(分厂)、特别部门的薪酬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行浮动考核管理,并要求各分公司(分厂)特别部门对所属单位实行工效挂钩考核管理。第三条薪酿总额的管理第8款总公司的年度薪酬总额计划由总公司企管办根据总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总量管理。薪酬总额及经济效益指标的核定分别由总公司企管办和财务部负责,由企管办汇总后于执行年度前两个月内报总经理审定后发布实施。第9款公司企管办及各分公司(分厂)、特别部门的薪酬总额均要严格执行总公司年度分解计划,超工效挂钩指标支付薪酬或未经公司企管办批准在薪酬总额外向员工个人发放钱物,均视为越来越权行为,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责任人还要受到经济处罚。第四条薪酬总额第10款全公司的薪酬总额挂钩基数以各单位实际发生薪酬总额的汇总额为基础加以调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