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周爱国审核:羊建文批准:孙伟挺生效日期:2003-8-011目的为完善物质激励体系,建立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共同参与EVA分配的新型分配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2范围2.1公司工作入职起满一周年以上的领导层、管理层;2.2有突出贡献、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中长期激励的开发、经营、技术、管理等人员;3定义3.1EVA即企业剩余收益,为企业税后可分配利润减去净资本成本的差额。4职责4.1人力资源部负责草拟和解释本制度。4.2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EVA分配价值的结算。4.4总裁办公会议负责讨论、确定EVA的分配比例。4.3董事会负责讨论、确定所有者权益成本比例。5内容5.1EVA计算:5.1.1计算公式EVA=税后可分配利润-净资本成本。5.1.2税后可分配利润,已减去:·销售公司、生产工厂等的承包奖励;·执行层、操作层等按绩效管理办法计算需要发放的年终奖金;·必须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等;5.1.3净资本成本,即所有者权益成本,以银行同期利息(6%)为下限,以上市公司平均收益率(10%)为上限,具体比例由董事会视盈利情况决定。5.2EVA分配5.2.1EVA的80%分配给股东作为货币资本的回报,EVA的20%分配给领导层、管理层、突出贡献人员作为人力资本的回报。5.2.220%EVA的基本分配比例为:领导层人员10%EVA,管理层人员5%EVA,突出贡献奖励基金5%EVA,其中突出贡献奖励5%EVA为硬性比例,其余15%EVA的分配比例由总裁办公会议具体商定。5.2.3领导层、管理层人员15%EVA的分配办法:5.2.3.1不包括销售公司、生产工厂已采取承包激励的人员;5.2.3.2分配公式为:*某领导层、管理层分配收益=15%EVAX某岗位分配分值/分配总分值;*某岗位分配分值=某岗位职务系数X(公司年终绩效X40%+个人年终绩效X60%)*分配总分值为参与分配人员分值之和;5.2.3.3分配办法可视情况一年一定,由总裁办公会议确定。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