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〇〇九年十一月(经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特别提示1、本计划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2、在本次计划(草案)提出前30天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没有发生任何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的动议和实施。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董事、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基于技术公司知识密集型的业务特点以及研发、销售等部门核心员工较多等因素,本计划激励对象覆盖面较广。4、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035,100股公司股票(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4%。5、本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标的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公司将采取一次性向激励对象授予全部标的股票的方式实施本计划。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禁售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及36个月后2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三分之一。6、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次解锁,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分别为截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