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结算业务考核试行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提高我行结算业务核算质量,建立起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我行良好信誉,将风险隐患防范于未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总分行相关制度和业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遵循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分行所属支行营业室(含分行营业部)。第四条本办法根据支行营业室的制度执行情况、风险把控能力、综合管理水平、结算服务质量、业务差错情况、结算业务量等各项指标确定营业室业务人员的季度奖金、年度奖金。季度奖金和年度奖金的发放的主要依据为季度考核评分结果。第五条分行会计部牵头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所有营业网点的结算业务考核工作。分行主管行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人员由会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第六条会计部负责编制考核方案、制定考核标准、汇总考核材料及做好日常的考核管理工作,分行各相关职能部室配合做好考核数据的提供。各职能部室业务检查人员每季度根据专业检查细则对支行营业室结算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考评打分。人民银行、总行、稽核、审计等有关部门对支行结算业务的检查结果纳入支行当季考评。第七条本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计分,其中:各项结算业务、会计基础工作及目标任务的考核占75分;结算业务量的考核占10分;规范化服务达标的考核占10分;团队协作考核占5分。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八条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及各项结算业务的考核:分行职能部室业务检查人员每季度根据结算业务考核检查表,对支行营业室进行检查,分行考评小组将在季度例会中,就检查情况予以分析评定,并依据检查表中的有关条款进行打分(结算业务考核检查表见附件一)。第九条结算业务量的考核;分行以季度全行本外币综合业务量除以全行营业室核定结算人员总数,作为分行季度业务量的人均标准。支行季度人均业务量达到分行人均标准的得满分10分,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差额数扣减,最高扣5分。第十条规范化服务达标的考核:分行以客户对柜台服务质量的反馈、营业室服务设施的配备、员工服务用语的规范程度、是否将规范服务纳入柜员日常考核和是否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等作为主要考核依据。对于营业室服务设施配备不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