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4年5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组织和职责2第三章考核原则4第四章考核流程5第五章考核内容和周期7第六章考核量化办法8第七章考核结果申诉9第八章考核结果运用10第九章例外事项考核11第十章考核文档归档、保管和查阅12第十一章附则13附表14附表一:运德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终评表14附表二:中高层管理人员考核申诉表15附表三:例外事项考核表16第1章总则第1条为全面客观考核评价公司管理人员,提高运德集团公司的管理绩效和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全面贯彻落实运德集团发展战略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管理人员考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公司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标准,对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科学、动态地衡量和评定,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合理运用以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人员素质能力和工作绩效的管理过程。第3条管理人员考核是各级管理者的重要工作内容。运德集团可以通过管理人员考核客观地了解下属的工作状况,在分析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进而实现管理目标,提高工作效率。第4条管理人员考核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实施管理人员考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准确评价管理人员工作绩效,为制定管理人员薪酬、人事任免等决策提供依据,还可以为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组织培训工作提供基础信息。第5条本办法适用于运德集团总部及下属单位所有中高层管理人员,但是不包括以下管理人员:(1)临时管理人员(2)未能在任何一个确定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满半年的管理人员。第6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总部职能部门正职和副职,下属经营单位正职和副职”组织和职责第7条总经理是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最终责任者,负责:(3)审批管理人员考核办法(4)审批管理人员考核标准(5)审批管理人员考核结果(6)审批考核结果运用方案。第8条运德集团考核委员会是考核的决策机构,考核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组成成员包括:(7)集团董事会成员(8)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