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型组织的绩效标准与评估方法的研究王强(东南大学产业组织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员)[摘要]组织的绩效标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组织的目标,评估方法的科学则保证了组织绩效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公平性,对组织成员具有导向作用。绩效标准与评估方法制订得不合理、不科学、不完善,对于政府会导致其公共性减弱、经济人色彩浓厚、职能转变迟缓、公共权力运作失范、经济发展缺乏持续的市场动力;对于高校等研究组织会严重影响其科技创新、误导科研人员。本研究拟通过理论分析、案例对比、实地考察调研,重建效率型组织(政府与高校)绩效的考核绩效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效率型组织主要是指政府与国立学校。绩效,一般解释为成绩、成效。该词用在社会经济管理活动方面,其含义是“社会管理活动的结果及成效”。对于效益型组织——公司企业来说的公司绩效,就是这个含义。当绩效用于对效率型组织——政府行为成果的考核时,反映政府的绩效,其含义往往更广泛一些,指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业绩、效果和效率,是政府能力的基本体现。所谓政府绩效,就是指政府在管理活动中的结果、效益及其管理工作效率、效能,是政府在行使其功能、实现其意志过程中体现出的管理能力。政府绩效标准是评判政府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的重要依据,应以经济绩效、社会绩效、文化绩效、政治绩效为主要内容。政治绩效主要指政治生产力以及政治产品,即政策的形成与贯彻;经济绩效主要是指经济增长与稳定中政府的导向作用,其中通货膨胀、失业、收入分配等是重要的参数;文化绩效主要指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互补与渗透,以及文化的繁荣与整合;社会绩效主要指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其中安全与犯罪、公平与正义、福利与贫困、稳定与动乱等指标是重要的参数。这几方面绩效的大小反映的是政府能力的大小与强弱。高校对教师、研究人员的绩效标准有缺陷,也会给他们传递错误的激励信号,影响我国科技创新与教育水平的进步。目前效率型组织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在中国,谁懂得最多?官员似乎什么都懂,或者应当什么都懂。“以吏为师”,自古如此。学术的是非要指示,文艺的优劣要评判,建筑设计要审定,科研成果要评判。据粗略统计,需要官员审批定夺的事项,仅中央各部委就有两千八百多项,还不算地方各级规定的事项。“上海审批项目数是2027项,开发商如要在沪投资一个建设项目,仅通过各项审批环节所花费的时间就要300天!”政府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