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XX公司(下简称“公司”)员工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绩效,确保上级XX股份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及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订本办法。第1条本办法暂时适用于公司本部职能部门,并在使用中不断总结完善,逐步向各分公司、子公司推广普及。第2条绩效管理指依照公司核心价值评价理念与标准,依照一定的程序与方法,对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贡献做出匹配衡量并实现制度化、标准化的一种管理方法,它包括绩效计划、绩效辅导、绩效评估和绩效反馈与发展四个主要环节。第3条本办法所述被考评人是指绩效管理和评估过程中被评估绩效表现的人员。考评人是指对被考评人的绩效评估过程及结果进行考核的人员,包括被考核人本人及其直线上级。第2章组织机构第4条成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是负责公司总体绩效管理的常设管理和决策机构。第5条薪酬委员会在绩效管理中的职责为:1、制订、审核公司副总经理、本部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关键业绩指标以及由此产生的关键业绩目标、权重及其目标值。2、审核确定各分、子公司的绩效管理办法。3、审核确定公司本部职能部室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4、定期对考核方法进行审核、调整。5、协调各职能部门因考核过程和结果而发生的争议。6、审核被考评人的意见、建议和申述,并对有关意见、建议和申述作出裁决。7、审批人力资源部提交的绩效结果及应用方案。第6条薪酬委员会在决策时,与决策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负责公司总体绩效管理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对绩效考核提供技术支持。2、组织、指导各职能部门设定普通员工的个人关键工作目标或任务。3、督促各职能部门按期进行绩效考核。4、组织、指导各职能部门建立绩效沟通和反馈记录机制并督促其执行。5、协助薪酬委员会处理员工申诉。6、提出基于评估结果的绩效应用方案。7、组织各职能部门建立普通员工的个人绩效档案。第三章实施原则第7条绩效管理办法实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客观性原则:保证绩效管理各环节均有客观记录,使被评价人所得到的评价结果有客观事实依据,避免主观臆断。2、开放沟通原则:在整个绩效管理过程中,评估人和被评估人双方要定期进行沟通与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