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文件中基层员工季度绩效改进考核制度的修订第一章总则【目的】第一条深化公司原有的绩效管理制度,强化责任结果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第二条进一步明确绩效改进考核指标,促进日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沟通,同时也为年度综合评定积累数据和提供依据。第三条进一步优化原有的季度绩效改进考核制度,解决各系统考核实践中出现的共性问题点。【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除中高层干部和实行计量制工资考核办法的员工之外的所有合同制员工。第五条试用期间员工的考核由各干部部(处)根据具体特点制定相应考核办法。第二章指导思想【理念】第六条绩效改进考核是立足于员工现实工作的考核,强调员工的工作表现与工作要求相一致。第七条绩效改进考核必须自然地融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才有其存在价值。部门内双向沟通的制度化、规范化,是考核融入日常管理的基础。第八条帮助下属提升能力,与完成管理任务同样都是管理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原则】第九条责任结果导向原则:引导员工用正确的方法做正确的事,不断追求工作效果。绩效改进考核是考绩效,促进改进,通过不断改进以达到更好的绩效。第十条全方位考评原则:通过对员工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考评,引导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以实际行动对上(部门总目标)、对左右(流程、相关部门或同事)、对下(下属)做出贡献。不仅完成个人工作,还要关注团队绩效。第十一条客观性原则: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第三章考核对象分类及内容【考核对象分类及内容】第十二条根据公司部门设置及人员状况,可将考核对象分为三类,其相应考核内容如下:1、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其工作目标/计划的达成情况。2、一般人员:主要考核其工作计划/职位应负责任的完成情况。3、试用人员:以考核其工作适应性和文化认同度为主,工作绩效为辅。第四章考核责任【责任】第十三条主管和员工共同承担考核责任。员工的直接主管为一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性负责;直接主管的上级主管为二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保证不同的一级考核者之间的一致性。若二级考核者修改了一级考核者的考核结果,应向一级考核者反馈。第十四条在矩阵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