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分销中心销售提成及考核管理办法(暂订)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销售人员的考核标准与内容,提高营销部门的运作效率,促进各项经营目标的达成,培养人才,激励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为价值分配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薪资管理宗旨是:以销售人员为考核单元,通过规范、透明、公平公正的销售考评管理,真实体现团队组织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本办法对营销中心销售人员适用。第二章销售人员任务及提成第3条所有销售人员(不含兼职人员)实行的是有责任底薪;试用期员工不考核基本任务,如当月实际销售额超过基本销售任务,则试用期基本任务和正式期基本任务同样。第4条销售人员完成的实际销售额以当月实际回款金额计算。第5条兼职销售人员的提成为实际销售额的10%。第6条拜访客户数业务人员每月拜访客户基本数为200个次。第7条销售任务及提成提成=基本销售任务提成基数×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超额提成基数×超额提成比例基本销售任务:公司业务人员的每月基本销售任务根据业务人员的岗位级别不同而不同。销售人员的基本销售任务计算公式:基本销售任务=10000元+(岗位级别-1)×2000元业务人员月薪酬=底薪+基本销售任务提成+超额提成基本销售任务提成: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根据当月基本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不同而不同。基本销售任务提成金额计算公式为:基本销售任务提成=提成基数×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提成基数:如当月实际销售额≥当月基本销售任务,则提成基数为当月基本销售任务;如当月基本销售任务×30%≤当月实际销售额≤当月基本销售任务,则提成基数为当月实际销售额;如当月实际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