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定为促进公司车辆(以下简称:车辆)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依照“利于工作,勤俭节约,便于管理”之原则,特制定本规定:一、车辆的油料费、日常维修费用采取定车定额的管理办法。费用凭票依定额计划每月核报一次,超支自负(从车辆责任人和车辆管理人年度奖励中扣除,下同)。车辆日常维修费用指:车辆日常清洗、抛光打腊、充气补胎、扳金烤漆、油电路维修、更添车内饰品、座(脚)垫、贴膜、光碟磁带、换车门锁、维修工具、电仪部件、消防器材、其它日常零星修理和换件以及定期保养(每运行5000-7000公里必须保养一次,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车辆责任人或车辆管理人工资500元)等。二、车辆的年检费、保险费、停车费等凭票核报;过路过桥费凭票依派车单核报。各种罚款不准报销。三、因私用车须报告,否则,费用由自己承担。四、车辆运行10万公里以上时,可根据车况情况安排大修;轮胎运行6万公里后,可根据轮胎的磨损情况安排置换。人为原因导致的提前大修或轮胎置换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五、车辆大修、添置新轮胎,需事前报请总裁批准。因交通事故(无论责任大小)导致的维修、大修或赔偿,均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足部分:1、因公出车由公司承担;2、因私用车由车辆使用人承担。公司负责处理相关善后事宜。六、非经车辆管理人同意,不得将公司配备的车辆外借给他人驾驶或使用。车辆外借期间,由车辆管理人承担安全行车责任。七、严禁酒后驾车,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八、各公司可按本《规定》执行,亦可参照本《规定》制订本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单位制度应报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备存。名词解释:1、公司车辆:指公司配备的工作用车辆和享受公司油料、维修费用补贴的本公司职员的私家小轿车。2、车辆管理人:指车辆的日常主要使用人。3、车辆责任人:指车辆的驾驶员。4、因私用车:指使用公司配备的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事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