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聘及入离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人为本、选优创优是公司人员引进,建立起完备的人才储备,人员管理的基本准则。为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招聘和录用政策第二条招聘录用原则:精心组织策划,全面科学测评,严格择优录用,逐步建立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储备体系。第三条根据需要不定期招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及生产经营岗位上的普通工人。公司原则上不聘用在职员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第3章招聘申请第四条各用人单位(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员工招聘需求,填写招聘申请书,报行政事务部。第五条人秘部为公司负责统一招聘的职能部门,依据各用人单位(部门)招聘申请汇总情况,提出公司招聘计划,报分管副总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第六条人秘部在编制招聘计划时,须优先从公司内部选择调配,绩效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业绩是选择调配的主要依据。第4章招聘方式和挑选第七条行政事务部认真挑选网上、校园招聘会、人才中心、报刊、员工推荐、猎头公司等多种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开展招聘。第八条招聘应有明确的职位、岗位职责和学历、经历、技能、年龄等要求。行政事务部依据要求,对收集到的应聘者个人资料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背景等进行调查、审查。审查合格者,可通知其笔试或面试。第九条笔试。由用人单位会同行政事务部组织试题,包括公司信息、专业知识、行业知识等问题,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第十条面试。面试人员由行政事务部、用人单位、公司分管领导组成。面试结束后,在《综合面试表》内填写评语和意见,合格者同意复试,不合格者不再复试。第十一条复试。复试一般由分管领导、总经理或者董事长主持,根据复试结果决定是否录用被试人员,如同意录用,就通知行政事务部办理手续。第五章录用第十二条对拟录用人员,由行政事务部发出录用通知,附注报到须知。第十三条被聘用人员报到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如有严重疾病的,则不予录用。第十四条被录用者,如在发出录用通知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可取消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报到。第六章报到第十五条被录用者携录用通知书和其他材料到行政事务部注册报到。报到事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