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根据集团公司豫凌集〔2011〕17号文件《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规定,结合2011年来实施过程中实际遇到的各种问题,本着公平、公正、严谨的原则,现就进一步完善《制度》的实施做出以下补充规定:一、参与考勤的人员范围:根据《制度》第一条规定“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在集团公司办公楼(以下简称总部)办公的各公司工作人员均实行指纹考勤制度”和总裁在6月份月度经营分析会上关于“集团公司和各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均需参与考勤”的要求:所有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集中办公地点设考勤机考勤,3人以下的登记考勤。而之前符合不参与指纹考勤规定的人员,此后应参加指纹考勤,其考勤记录可不与考勤奖罚挂钩,但其节假日期间办理公务不视为加班,也不参与年底的全勤奖评比。二、《未打卡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的格式及内容:人资部有《说明》的格式,各部门也可以自定,但内容中必须写明未打卡的日期、时间点、事由、本人签名、申请日期,以及主管领导的意见、签名和签名日期等内容。此外,《说明》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名,不可打印签名或找人代笔,不可涂改、增减。三、《说明》的事由:说明事由须准确、具体,不可简单写成“出去办事”、“陪领导办事”、“出差”、“去银行/税务局办事”等含糊不清、次次适用的理由。若由于个人原因忘记打卡,则后果自负。四、《说明》的有效性:《说明》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有效:1.《说明》须采取“一次一卡、一事一卡”的原则,即每张《说明》只能用于一个事由引起的未打卡情况,不可将不同事由引起的隔次或隔天的未打卡情况累计、罗列并一次签批;2.《说明》的报送时间,应于当日下班前或回到公司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的12点前。3.主管领导的签准意见。主管领导在签准《说明》时,应做到以下几点:⑴认真审核《说明》的内容,尤其是时间和事由是否匹配,在意见栏写清楚“情况是否属实”或“是否同意”等,并签署当天的日期;⑵严格按照《说明》的报送时间签准,对于非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说明》,尤其是难以查证《说明》真实性的,应不予签准。4.主管领导出差在外等客观原因而无法及时签准的,未打卡人可先将《说明》交人资部,由人资部与主管领导沟通核实,待主管领导回来后再补签。五、《说明》有效性的审核:人资部负责《说明》有效性的审核,建立《说明》接收登记表,做好每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