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务招待费用支出的补充规定为贯彻利于工作、勤俭节约、便于管理之原则,依据公司业务开展之需要,现对业务招待费用支出作如下补充规定:一、严把稽核关:凡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一切票据,均不得入账。财务部门应将票据稽核中应注意的事项汇编成文,交各单位。二、实行招待费用清单陈列:对各种已发生的招待费用,包括有正规发票、无正规发票或没有发票而用其它发票替代的,均应附发生地之详细清单或由主管领导列出清单;对不能出据清单的,不予报销;该清单应提交至总裁签批后按总裁批示意见处理。三、严格控制烟酒费用支出:烟酒招待档次从俭而不奢华;贸易部门不再供应招待用烟,该部门领用招待酒需经凌枫源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签字同意后,按程序领用;资产管理部月底前对烟酒领用情况进行盘点、清核,并按户核算出金额交财务部一份进入考核。四、融资、项目的招待、业务费用,均应逐笔登记,待该项业务完成后,由资产部进行专项审计,核算出该项业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五、招待费用全年指标减去1、2两月实际发生数,然后均摊到(3-12)10个月内作为当月指标,凡超出指标的,当月不在核报。7月下旬,依据业务实际进行费用评估,作必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