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凌集[2011]28号李峥车辆运行费用报销补充规定为了规范集团公司车辆运行费用的管理,本着“利于工作、勤俭节约、便于管理”的原则,特作如下补充规定。一、车辆年检:车辆须按规定年检,年检时车辆责任人(或管理人)应清缴各类违章罚款,不得用屏蔽的方式不缴罚款;因过期年检而导致的罚款以及其它各种违章罚款均由车辆责任人(或管理人)负责。二、过户:指:(1)车辆的出售、报废、更换、赠与、奖励等形成的过户;(2)车辆管理人调动或车辆调配形成的单位间、车辆管理人间的过户。过户前一切违章罚款均由该车辆责任人(或管理人)负担。三、费用:1、车辆运行费用先垫后报,全年按月平均使用,超支不报,节余可转下月使用。2、车辆油耗:(1)因油价上涨而导致油耗费用计划缺口的,可由车辆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告须附详细测算清单),报请集团公司追加油耗费用计划指标。但因超过油耗额定标准的不予核报;(2)取消加油卡,因假票或填错发票而导致不能报销者,责任自负。3、过桥过路费:(1)凭派车单核报,集团总部及办公地点在郑州的公司,由分管副总裁签发派车单;其余各公司由总经理(总经理出差由执行董事)签发派车单;(2)家住异地的车辆管理人在费用指标不超支的前提下每月可报销不超过两次回家的往返过桥过路费;(3)签发派车单者应秉公办理,杜绝私自用车报销过桥过路费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除车辆管理人应退回所领过桥过路费外,签发者应承担等额赔偿责任。4、车辆管理人调动,车辆费用从车辆管理人履新之日起按新工作岗位原定标准考核。之前已用过的费用计划指标应全额转移至履新单位连续累积考核。5、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私车公用”申请补助,须事先书面申请,报总裁批准后执行:(1)月定补600元;(2)离开办公地城市出公差,凭派车单核报油耗和过桥过路费。本规定自二Ο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二Ο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主题词:车辆费用补充规定──────────────────────────────────送:董事长、总裁、总监事、副总裁、集团董事、总裁助理。发:各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集团公司各部门。(共印:23份)──────────────────────────────────PAG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