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册卷号名称文件号创建/修改时间6销售与客户服务SO-015-R012004-5-24课程顾问奖金制度自2003年10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1.课程顾问按下列情形完成个人月销售指标按以下比例收取课程费用(扣除3%相当于书费的额度,即销售额*97%)为其佣金。在此期间出售的课程如有退费,课程顾问不能收取该退费部分的佣金,如已收取应按当月比例退回。·完成当月指标的1-70%,将收取(扣除3%相当于书费的额度,即销售额*97%)的1%为其佣金·完成当月指标的71-90%,将收取(扣除3%相当于书费的额度,即销售额*97%)的2%为其佣金·完成当月指标的91%及以上,将获得(扣除3%相当于书费的额度,即销售额*97%)的3%为其佣金2.如果课程顾问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个人销售指标,学校有权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本中心将与课程顾问每月结算其应得佣金。本奖金制度适用于本中心的课程顾问,如有必要本中心将视情况对佣金制度予以调整。上海英辅语言培训中心2003年10月1日EFEnglishFirst操作手册(2004版)保密Page1o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