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三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第二章公司情况第一节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第五条公司住所:第六条公司类型:第七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条登记机构:第九条法定代表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也可总经理]担任。第十条营业期限:公司经营期限自执照签发之日算起,经营期满前6个月应视情况办理继续经营或解散手续。。第二节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第十一条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共有股东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个。第十三条股本结构:公司股东共个,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序号股东名称出资人性质出资方式应缴出资额(万元)首次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备注1234合计第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如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者高估、低估作价的情况,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该名股东缴足所认缴的出资,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