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送制度若干规定及时、准确的信息是公司领导了解、掌握企业情况,指导、驾驭全局工作,制定、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工作,不断提高公司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推进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充分地发挥信息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1、需上报信息的单位1、公司直属各分公司、各部室。2、公司控股各子公司。3、公司党委直属各党支部。4、公司工会直属各分工会。5、公司团委直属各团支部。2、必须上报的信息内容1、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及业绩。2、包括质量、安全、交通事故等在内的各种紧急、突发事件。3、涉及人、财、物等企业资源调配、处置的管理、改革情况。4、对经营方式、管理体制、激励与制约机制等的调整、改革。5、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应用;新产业的开拓调研。6、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涉及全局性和具有单位、部门之间工作关联性的事宜。7、党、政、工、团组织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8、参与社会活动、承办上级布置的工作;所取得的荣誉。9、职工群众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或需要公司统一明确处理意见的事项。10、涉及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11、其它按国家法律政规、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必须上报和对公司改革、发展、稳定产生较大影响的各种信息。3、信息上报时限1、各种紧急、突发事件和可能危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信息,必须在半小时内上报。2、国家法律、政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限时上报的信息,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上报。3、参与社会活动、承办上级布置工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信息,必须在事先上报。4、涉及全局性、具有关联性和职工群众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工作事宜信息,必须在具体工作开展前上报。5、对企业内部机制、体制、管理方式的调整、改革;企业资源调配、处置和需要公司统一明确处理意见的信息,必须在决策实施前上报。6、重大经营活动和企业文化建设重要工作的信息,必须在活动和工作前上报。四、保证上报信息的真实性1、信息上报人应在上报信息前核实所报信息的真实性,不可凭猜测、想当然。2、除特别紧急情况外,信息上报人对信息所涉及的人和事,原则上在上报前经过对当事人的初步核实和对事项的初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