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委员工作章程第一条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在医院法人代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对医院绩效考核目标值实施有效评估。第二条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组织结构1、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规范管理原则,有效落实绩效考核标的,促进医院内部管理持续、健康发展。2、通过不断修订、完善医院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的实效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第三条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组成结构1、主任委员:医院法人代表。2、副主任委员:医院党委书记3、委员:院级副职行政领导、医务部、护理部、财务科、质控核算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医院感染管理科、科教部、药学部、纪检监察等线管部门的负责人。4、受法人代表委托,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协调事务由承担绩效考核行政职能的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第四条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1、建立、健全医院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对相关部门提出的绩效考核项目与标准进行审议。2、补充、修订、完善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标的目标值3、跟踪并评估科室绩效情况,指导科室改进管理缺陷,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措施或惩戒意见。4、建立个人绩效考核档案,追踪并评估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并作为奖惩、职务晋升和年度考核的依据。5、对有争议的绩效考核项目及管理等相关事宜进行审议,确定考核方式,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管理效率。第五条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采取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第六条召开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会议,实际参会人数不应少于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决议方为有效。第七条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讨论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第八条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的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以文件形式作为绩效考核管理的执行依据。第九条在本工作章程(试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可由人力资源部提交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第十条本文件自下达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符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绩效管理委员会。**医院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院办[2019]13号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绩效考核实施力度,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全方位的综合平衡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