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管理制度目录3总则3第二章决策、管理与执行机构3第三章股权激励的对象4第四章股权激励模式4第九章在职分红股(虚拟股份)6第十章在职分红股的动态及转换机制6第五章注册股6第六章动态机制7第七章退出机制7第八章其他特别规定总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激励对象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重庆蓝方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方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蓝方妙股权激励制度》(以下简称为“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制度”或“本制度”)。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重庆蓝方妙有限公司。本制度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核,由股东会批准实施。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倡导个体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通过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帮助经营管理层有效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业务和技术骨干;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开拓进取行为,增強公司的竞争力。制定本制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共同目标,“蓝方妙”整体利益最大化;公平、公正、公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价值共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动态原则;兼顾过去,面向未来和发展。决策、管理与执行机构决策机构:公司股东会是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以下事项:批准《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变更、终止《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决策和管理,具体包括以下事项:审议《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并报股东会批准;批准《股权激励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变更、终止;任命和撤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执行机构: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的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具体包括以下事项: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拟订、变更《股权激励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核;依据《股权激励管理制度》、《股权激励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负责股权激励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激励对象额度分配提议、公司目标制定及评价、个人目标评价及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