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人员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做强、做大、做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一)公司副总经理;(二)项目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长;(三)部门主管。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按劳分配的原则;(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授权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资产部负责实施。第六条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二)负责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审查、确认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书;(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审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三章薪酬的构成第七条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保险和福利、绩效薪酬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是:年度薪酬=基本薪酬+保险和福利+绩效薪酬。(一)基本薪酬:由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提出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二)保险和福利: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