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贷的业务模式目前行业内对于助贷业务尚无官方统一的界定,不过根据北京互联网金融协会此前发布的《关于助贷机构加强业务规范和风险防控的提示》对助贷的定义,助贷业务是指助贷机构通过自有系统或渠道筛选目标客群,在完成自有风控流程后,将较为优质的客户输送给持牌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经持牌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风控终审后,完成发放贷款的一种业务。从助贷业务整体流程来看,主要参与者有助贷机构、资金方和借款用户三方。其中资金方,即为资金提供者,主要有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网络小贷公司等;助贷机构根据是否持牌可分为持牌机构和非持牌机构,持牌机构主要包括网络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持牌机构主要为贷款超市、金融科技公司等。行业普遍所理解的助贷业务是指助贷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获客、授信审查、风控、贷后管理等环节的服务,金融机构通过助贷机构的撮合向资金需求方发放贷款的行为,助贷机构本身不发放贷款。在这种模式下,金融机构一般会通过评估助贷机构的资产质量、股东背景、品牌流量、经营情况等方面来选择合作机构,并通常会根据合作的助贷机构资质情况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助贷机构在授信额度内向金融机构推荐合格借款用户,然后金融机构对助贷机构推荐的借款用户再次进行授信审查、放款等,而且在这种模式下,助贷机构给金融机构所推荐的资产往往是比较优质的借款用户。从具体业务模式来看,助贷业务主要有保证金模式、第三方机构担保模式以及信托模式。其中保证金模式是此前助贷业务最为普遍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助贷机构一般负责获客、风控审核、贷后管理等,并且需要在金融机构自有账户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金融机构对助贷机构推荐的借款用户再次进行授信审查,对通过风险评估的借款用户发放贷款,若借款用户发生逾期,金融机构直接扣收保证金,由助贷平台进行贷后催收。不过此前出台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141号文”)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若助贷机构无担保资质,此模式由于存在为金融机构提供增信服务的行为或被禁。第三方机构担保模式是目前助贷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较为常见的模式,这里的第三方机构主要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此模式的兴起主要与141号文的出台有关,其中有部分助贷机构为了合规经营在141号文出台后成立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