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之规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第二章董事会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董事名。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四、审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六、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对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监督公司财务控制系统和审计系统的运行;十一、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十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其中,一次性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由董事会决定;一次性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但董事会决定的当年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重大投资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十三、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十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十五、拟订公司的章程修改方案;十六、拟订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决定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的薪酬;根据年度工作业绩决定经营班子的奖励数额和分配方案;十七、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说明: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须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