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甲方)派遣单位(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传真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一、总则第一条劳务派遣关系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建立劳务关系;甲方与派遣员工的关系为有偿使用关系;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第二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两年。派遣期限不得少于贰年。第三条派遣员工数量本协议签订时,由乙方派往甲方的派遣员工共人(具体名单详见《派遣员工确认表》)。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派遣员工数量变更的,以实际人员数量为准。第四条用工条件乙方给甲方派遣的员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基本要求学历;年龄;性别:工作经验。(二)技能要求:。(三)其它:。第五条用工规则(一)乙方派遣员工应符合甲方的用工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等各项用工手续。处理涉及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