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第一章入场安全教育第一节建筑安全生产基本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合。1、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十二个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订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写入了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筑业是伤亡事故多发行业全国伤亡事故统计,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3、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4、工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新进场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项目教育、班组教育。5、重新上岗、转岗应再次接受安全教育转换工作岗位和离岗位后重新上岗人员,必须重新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允许上岗工作。6、必须佩带上岗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胸前都必须佩带安全上岗证,证明已经受过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本人和其他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对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锅炉司炉工、起重工(包括各种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和司索人员)和、压力容器工、金属焊接(气割)工、机动车辆驾驶和建筑登高架设人员等。《劳动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8、杜绝“三违”“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三违”造成的。《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发生事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