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方案一、目的为进一步稳定XX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队伍,增强公司核心员工的凝聚力,加强公司核心员工队伍的建设;公司股东会决定设立股权激励基金,对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员实施股权激励,鼓励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成员长期为公司服务,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人才基础。二、原则1、首次参与股权激励的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成员,可以无偿获得价值相应金额的公司股权。2、第二批及以后批次参与股权激励的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成员,根据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参考首批人员标准、条件等因素,确认持有公司股权;届时,公司股东会制定补充方案后,具体实施。三、股权激励方案适用对象及服务时间1、第一批公司股权激励成员:总监、副总监、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核心骨干人员,服务公司工作年限在一年以上,特殊人才可以减少为半年;2、今后因职务调整或人才引进,进入公司管理层或核心岗位的人员,经过1年以上工作,且表现突出的成员,在公司实施第二批及以后批次股权激励时,可以作为相应批次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适用对象。但股权激励数量,不得超过首批激励成员的对应岗位等级股权数量的80%。3、第一批股权激励的成员:为——年——月——日前服务于公司。对于特殊引进的人才,经过特别批准,迟于——年——月——日服务于公司的,可以按以下第六条第7项所列的司龄系数折算相应股权。四、股权激励基金构成及运作1、公司股东拿出公司%的股权,作为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成员的股权激励,统一由XXX代持,并与每位持有人签署三方协议。2、第一批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后,剩余的部分股权,仍由XXX代为持有。3、XXX代为持有的剩余股权及其分红,作为以后批次公司股权激励基金,并实行专户专项管理。4、公司第一批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后,剩余股权激励基金用途:A、用于支付受让公司员工持股人员,转让的股权所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B、第二次及以后批次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时,用于对参与公司股权激励成员的持股补贴。C、作为今后公司董事会特别决定的股权激励的分配安排。五、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方式1、经公司股东会会议批准:参与第一批股权激励的人员,按本方案第六条规定的持股比例,直接作为公司的发起股东;用于股权激励的剩余股权,委托XXX代为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