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合作协议甲方:地址:乙方:地址:(以下简称“甲方”),是集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和****材料应用的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集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科技企业。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OEM生产基地,为甲方生产制造指定产品供甲方销售所用;并且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须标明为*****品牌(以下简称“定牌产品”)。就此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1条合作基本准则1、甲方授权委托乙方生产“****”品牌指定的*****产品,乙方应须对该定牌产品生产的合法性负责;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仅委托乙方生产该定牌产品,若乙方无法满足甲方的产品需求,则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产品供应商;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定牌产品,甲方即可用作生产原料、半成品,也可直接销售;4、甲方具有定牌产品使用的绝对优先权,即乙方须在满足甲方需求的前提下,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另行销售产品;5、甲方对乙方所提供定牌产品的质量、成本、设计具有绝对控制权,乙方须遵照甲方提出的具体规格说明书《产品标准手册》进行生产,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控制定牌产品的采购成本和质量。第2条定牌产品、价格和订单1、双方协商的定牌产品的品名、规格、及结算价格详见附件;2、定牌产品价格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变,如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动时,一方提出供价变动要求时须同另一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之,否则须执行本协议;3、甲方须于每月20日向乙方书面发出3个月预期量的滚动订单,乙方根据订单进行准备;4、甲方应在每月15日前向乙方下达下个月的订单,包括品种、数量、交货时间、顺序等;乙方除非向甲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该月订单;订单下达后不能变更,除非乙方同意变更;5、乙方应在甲方下达订单2天内,向甲方提供下月的日排产计划。第3条定牌产品标识1、定牌产品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2、乙方未经同意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能将该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3、甲方应获得合法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并向乙方提供该注册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