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于年月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六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七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八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住所:身份证号码:股东:住所:身份证号码: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签章第十一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