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带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人才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开发和管理力度,促进公司人才流动和技术交流,引导帮助青年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设计,激发青年员工学技术、钻业务,立足岗位成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集团青年工作服务企业经营发展,服务青年健康成长,培育优秀青年人才的职能作用,集团公司青年工作委员会特制定导师带徒的实施办法。第二条:导师带徒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师徒关系,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新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参加制度式轮岗,在三年内进行二到三个岗位的轮换;二是新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轮换的岗位上与企业通过选拔、考核确定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职业技能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高级技师结对,签订导师带徒协议,通过“传、帮、带”手段,实施有目的、有计划的教与学,帮助新入厂的青年员工树立崇高理想、塑造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迅速适应岗位。第三条:导师带徒活动的开展既帮助企业正确定位员工,甄选不同人才,又帮助青年员工快速成长,进行自我职业生涯设计,是集团公司规范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的一项有效措施,是促进青年成才的有效途径。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在集团公司青年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集团公司团委、人力资源部负责导师带徒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定期对所属各单位导师带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成立由团委、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青年工作的领导为落实导师带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三章内容、方式第六条:制度式轮岗分为见习期轮岗(入厂第一年)和转正期轮岗(入厂第二、三年)。见习期轮岗主要是帮助新入厂员工尽快熟知公司各项制度文件、企业文化以及员工就位岗位的业务工作流程;转正期轮岗主要是帮助新入厂员工在深化所学专业或从事岗位知识的基础上,加强相关专业的融通性学习。轮换岗位的设置应根据新入厂员工所学专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需求,以及员工自我发展方向进行,一般工程类学生不应少于三个岗位,非工程类学生不少于两个岗位。第七条:评聘导师。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团委(直属团总支)会同本单位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单位实际,结合青年员工培养方向,聘任一定数量职业道德良好、业务技能精湛、工作成绩显着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高级技师担任导师,并建立导师档案。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