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一、保密守则?单位全体人员均应自觉地遵守下列保密守则:(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十一)不准密件平邮;(十二)不将内部文件、资料、刊物作废纸出售;(十三)不得擅自翻印、复印、全抄、录音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刊物。一、保密工作制度?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二、公司印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标明密级、发行范围、印制数量。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领导批准,并有2人以上监销。三、外出工作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四、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机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或本委领导批准。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拿到社会上去复印。复印件按原件保管。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复印。五、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确保密码安全。严禁自行复制(印)密码电报。摘录密码电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禁止用机要信件或平信邮寄密码电报。禁止将密码电报原文印成文件下发。禁止携带密码电报外出工作。回复密码电报坚持“密来密去”的原则,禁止密来明去,明来密去或密电来电话复。六、不得用明传电报传发秘密事项。七、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有线或无线电话谈论秘密事项。八、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与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秘密信息,以及公开报道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关数字。对正在办理的事务,不得告诉无关人员,不得公开报道。十、对境外记者的电话采访,一律拒绝。邀请境外记者进行采访,须经本会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