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服务协议书甲方:地址:联络人:联络电话:电子邮箱:乙方:地址:联络人电子邮箱: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代为招聘、甄选、推荐人才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一、定义除非与上下文矛盾或另有说明,否则本协议(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下同)中的以下文字具有以下含义:1.“服务”是指人才推荐服务,具体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职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依据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完成录用候选人的搜寻、相关面试、核查等工作。2.“候选人”是指乙方针对甲方的招聘要求推荐给甲方,且甲方未在收到后之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之应聘者。3.“职位”是指甲方拟招聘的岗位或职位,职位地点在中国大陆范围内。4.“职位说明书”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要求乙方就其指定职位的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推荐候选人的文件。5.“聘用合同”是指甲方与其认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签署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其它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6.“录用”是指甲方与其认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达成聘用的合意。7.“正式入职”或“上班”是指已与甲方签署了聘用合同的候选人已正式至甲方报到,并已执行其在甲方的岗位职责;或候选人已开始自甲方取得收入或报酬。8.“推荐成功”是指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已签署了甲方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其它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且在甲方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9.“关联公司或关联方”是指与甲方公司具有控股、持股、债权债务、业务往来等关系的公司或个人,包括股东、董事、监事及亲属等。10.“年薪”是指甲方支付给员工的税前年度收入总额(以甲方发给候选人的录取通知书确定金额为准)二、服务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寻访的职位要求、数量、寻访期、签约年薪(用以约定寻访委托金)、寻访委托金、寻访服务费等事项,可在由甲方不定时发出的推荐要求中载明。该推荐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2.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人才需求,按甲方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为甲方寻访候选人。经乙方评估认为符合甲方岗位要求后,向甲方推荐,经甲方面试合格、候选人上岗后,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三、服务流程1.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正式启动为甲方提供的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