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激励理念在签署本《期权协议》(简称“本协议”)之前,作为期权的被授予人,本人特此确认,本人已经完整阅读、理解并同意下述股权激励理念,也是基于认同下述理念而签署本协议。公司的股权激励说明包括:1.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给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的合伙人及员工提供共同创新创业的平台,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让长期共同参与创业的合伙人及员工分享公司成长收益,打造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提升合伙人和员工的幸福感。2.公司向本人授予的期权数量,本质上是对本人贡献的估值,期权数量与本人的贡献相匹配。本人承诺长期全职参与创业,为社会创造价值,也共同分享公司成长收益。3.因本人对公司的贡献是分期逐渐显现的,且个人贡献的价值主要基于本人个人综合情况的估算,有待验证,故需以一定期限的全职服务期作为期权成熟的条件。如果本人未满服务期中途退出公司,应退回全部或部分期权。其中:服务期未满部分对应的期权,因贡献尚未显现而不能成熟,本人将直接丧失该部分期权;服务期满部分对应的期权则可以成熟并行权,行权后可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持有或按合理价值由公司回购。本人认为,本安排是公平合理的,也是对我们长期参与创业合伙人和员工的保护。期权协议本《期权协议》(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订:(1)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简称“公司”);(2)被授予人姓名:(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系公司的员工(简称“被授予人”);(3)代持人:(身份证号码为),系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代持激励股权的人员(简称“代持人”)。公司、被授予人与代持人单称“一方”,合称“各方”。鉴于:(1)为激励公司员工,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并通过了《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下称“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