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与创业团队控制权安排模式选择————基于阿里巴巴的案例研究目录Contents一问题提出二理论假设的发展四假说检验三案例介绍五结论一、问题提出目录Contents二、理论假设三、案例介绍四、假说检验五、结论一、问题的提出“悲催”的王石控制权安排的不同模式传统股权制度2015年7月10日,宝能系通过连续举牌,持股比例增至15.7%,超过华润,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万科股权之争爆发。万科究竟是谁的万科?是王石创业团队的、是原第一大股东华润的,还是举牌后的新股东宝能的?“悲催”的王石机智的刘强东VS控制权安排的不同模式双层股权结构京东经历了数轮融资之后,控制权依旧牢牢掌控在刘强东手中。即便在美国上市后,也不会出现控制权旁落的担心,这一切,刘强东又是如何做到的?其他16.3%刘强东83.7%投票权2014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京东同时发行两类股票。其中,A类股票一股具有1票投票权,而B类股票一股则具有20票投票权。出资只占20%的创始人刘强东通过持有B类股票,获得83.7%的投票权,实现了对京东的绝对控制。双层股权结构销售额第一季度第二季度83.716.3“悲催”的王石机智的刘强东VS控制权安排的不同模式智慧的马云阿里合伙人制度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从阿里的股权结构看,第一大股东软银和第二大股东雅虎分别持股31.8%和15.3%,远超阿里合伙人团队所共同持有的13%,而马云本人持股仅7.6%。然而,根据阿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马云为首的34位合伙人有权力任命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无论京东通过发行双层股权结构股票还是阿里凭借合伙人制度,它们的共同特征是以有限的出资额,实现了对企业的实际控制,上演着从“资本雇佣劳动”到“劳动雇佣资本”的神话!问题的提出:征迫使我们去思考以不平等投票权为特征的新的控制权安排模式出现的现实合理性和理论逻辑。总结一、问题提出目录Contents二、理论假设三、案例介绍四、假说检验五、结论二、理论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