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操作实务依据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4《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5《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讲解主要内容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基本分为7种情形。主要讲解首次申请、升级、增项等情形。二、申报材料要求三、资质证书及资质证书延续四、解读申请表五、解读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六至九、解读建筑工程、市政、钢结构等资质标准十、有关说明(名词解释)十一、解读《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基本分为7种情形: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2.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以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一、申请资质的几种情况5.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6.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7.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