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基本规定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2.安全教育培训应贯穿施工全过程,并有计划地分层次、分岗位、分工种实施,所有安全教育要有受教育人的亲笔签名,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3.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二、原则安全教育培训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安全教育培训涉及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三类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进场安全教育、班前(岗前)安全教育等形式。四、安全教育培训对象、种类和培训时间要求(一)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及种类1.岗前教育培训(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在新工人上岗前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重点以项目的安全规定,如何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工作和生活中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等,还要针对其所担任的工作按工种进行教育。(5)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专职安全管理队伍培训,使安全管理进入规范化。3.经常性安全教育(1)安全环保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2)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等。(4)根据工程特点,抓住关键部位施工安全进行教育。4.转岗教育培训本单位人员转岗,要对转岗工人进行其所将要担任新工作的安全教育,对其所要面对的工作环境也要进行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