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文化与科技融合类项目申报指南一、项目管理总体流程(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征集公告的有关要求,在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填报项目相关信息(http://zxzj.zhsp.gov.cn),按要求向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申报附件等纸质版材料。(二)项目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预审,重点审查内容如下:1.项目主体资格:项目申报单位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告等相关规定要求,包括项目申报主体是否在海淀区注册、项目注册等;2.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建设周期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包括奖励类项目是否为已完工项目等;3.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是否按公告要求提交项目申请材料、项目附件等是否齐全、项目方案以及投资构成是否符合联合评审要求等;4.项目实施条件:项目是否具备项目前期手续,是否具备场地、资金、人员等实施条件,项目产权关系是否明晰,项目自有资金配套是否到位等;5.区级资金是否重复支持:同一个项目获得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等。(三)项目初审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机构及专家通过资料查阅的方式进行开展初审工作。(四)联合评审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机构及专家通过现场答辩以及资料查阅的方式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对文化发展的提升效果、建设方案、实施条件、投资规模合理性、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最终形成专家意见。(五)项目现场踏勘及投资审核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通过联合评审的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核实项目的真实性等,并根据踏勘情况进行投资审核。(六)项目决策根据联合评审意见以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工作报告,经办公室专题会审定后,报区长专题会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案。(七)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下达项目批复,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并及时拨付资金。(八)项目过程监管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包括咨询管理、季度检查、项目变更审核、项目现场检查等工作。(九)项目中期检查并拨付剩余资金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拨付剩余资金。(十)项目绩效管理按照财政关于绩效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