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市场主体应知事项告知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应根据具体经营范围分别办理如下事项: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证(一)法律、法规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并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企业,方可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二)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四)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办理流程1.申请企业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的县(区)环保部门提出处理一类或多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书面申请;2.县(区)保护部门审批(受理-公示-审查-审批);3.符合条件的授予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四)提交材料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书》。2、基本材料:1.新成立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应提供企业名称核准的相关证明文件。现有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报告复印件。4.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5.土地使用证或有关租赁合同。6.现有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还需提交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