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实施细则为了建立并有效实施集团激励和奖励机制,集团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用于奖励、激励集团各岗位职员和各部门对集团的突出贡献。1XX奖1.1.评选原则:集团的最高奖项为“XX奖”,授予为集团经营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集体,评选条件是:1.1.1.凡连续三年获得集团或子公司“优秀工作者”荣誉的职员,第三次即获得优秀个人“XX奖”;1.1.2.凡连续三年获得集团“优秀团队”的部门,第三次即获得优秀团队“XX奖”;1.1.3.在集团经营、管理活动中有特别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的集体或个人,经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可破格授予“XX奖”。1.2.奖励形式:1.2.1.“XX奖”获奖个人的奖励形式包括:1.2.1.1.集团最高荣誉的奖励证书;1.2.1.2.在集团全体成员大会上公开表彰;1.2.1.3.在集团刊物、报纸、光荣榜上公开表扬;1.2.1.4.晋升;1.2.1.5.加薪;1.2.1.6.奖金或物质奖励(如集团出资的旅游、度假、培训、学习等);1.2.1.7.由于获得“XX奖”的职员可能是本年度先进工作者,故两项奖励不兼得。1.2.2.“XX奖”获奖集体的奖励形式有:1.2.2.1.集团最高荣誉的集体奖励证书;1.2.2.2.优秀团队“XX奖”奖杯;1.2.2.3.在集团全体成员大会上公开表彰;1.2.2.4.在集团刊物、报纸、光荣榜上公开表扬;1.2.2.5.对团队全体成员的奖金或物质奖励;1.3.组织实施:1.3.1.集团该项奖励的获得,由各中心推荐,填写《XX集团奖励推荐表》(见相关表格),经中心总监批准后,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1.3.2.子公司该项奖励的获得,经各部门推荐,填写《XX集团奖励推荐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1.3.3.该奖项推荐表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汇总后报集团人力资源委员会,经集团人力资源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奖励。2先进工作者2.1.评选范围与原则2.1.1.集团各中心及子公司每半年均要认真总结工作,根据半年和年终的绩效考核结果,每年年中和年末分两次推荐评选集团及子公司的“先进工作者”。2.2.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2.2.1.爱祖国,爱人民,爱公司;严格遵守集团《智业大纲》、《管理大纲》和《职员守则》,遵守公司制订的各项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