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联营厂商)合作协议书厂商名称:厂商代码: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大中公司联营厂商合作协议书甲方: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1、适用范围:1、本协议有效期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2、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面积平方米)。3、乙方经营商品仅限于:。2、结算形式:1、乙方按商品月销售额的%作为甲方的收益金。但乙方当月销售额低于元时,甲方只收取固定收益金元(在当月结款中扣除)。2、其它收益:3、税票提供:乙方销售由甲方实行集中代收款,其各项税收也由甲方代缴。乙方在与甲方结算货款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足额增值税票,否则甲方将有权在结算货款中扣留相应完税金额。4、备注:3、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以及允许该商品在市场上流通的全部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2、乙方所提供的展示台(柜),必须符合甲方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4、权利与义务: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及设施以任何形式允许第三方使用。2、乙方如装修改造经营场地,应提前天,向甲方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作终止时,装修改造后的设施(与建筑本体相连接的部分)归甲方所有。3、乙方须交纳进场费元。4、乙方用电量须在甲方提供使用的标准范围内。当用电负荷超标时,乙方需承担超标费用,收费标准依照甲方指定的收费标准执行。5、乙方保证其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