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论述新型零售业态与卷烟销售网络建设的关系--------浅析集团型零售业态在卷烟网络建设中的位置王力(天津市卷烟销售公司)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零售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传统业态大规模改造,新型业态不断出现。在这种经济背景下,国家商务部根据近年来我国零售业发展的趋势,借鉴发达国家对零售业态划分的方式,在2004年10月1日组织颁布并实施了新型业态划分标准。卷烟作为一种商品,有其固有的商品属性。这其中要将商品终销售出去,完成商品的流转是为重要的环节。中国烟草总公司正是基于此提出了大力发展卷烟销售网络化建设的工作思想。随着国家新型零售业态划分标准的颁布实施,为了使我们的卷烟销售网络能够更高效的运转,我们必须深入的分析和了解新型业态的业态性质、业态表现、经营特点及与卷烟生产、销售环节客观辩证的商业合作关系。在新划分的17种新型业态中,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购物中心这几种以集团形式存在的零售连锁业态应是我们研究的重中之重。现将对集团型零售连锁企业业态进行浅要分析。一、零售连锁企业的概念及其主要商业业态表现(一)零售连锁企业的定义和概念连锁企业、连锁商店于1860—1870年间起源于欧洲,发展极为迅速。主要是因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后,市场占有率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这迫使许多企业开展联合,谋求集中后的规模经营,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关于商业零售连锁企业的定义,在全国许多不同省市内定义都有分别,但总体上是大同,细节上有小异。所谓连锁企业,是指“从事同类商品的若干门店,在其总部管理下使用统一的商号、实行统一供货和统一配送的经营组织,一般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许多连锁企业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资金实力、品牌优势相当明显,所以利用这些条件不断的扩大规模,形成集团型的商业零售连锁企业。在北京、天津、广州、上海以及全国其他一些大中、沿海城市,集团型的连锁企业逐渐并购、淘汰其他中小型连锁企业,不断体现出资本力量雄厚、业态涵盖多样、网点覆盖密集、储运配送力强大、市场占有率超高的特点。反过来,商店的连锁与集团化,同样也成为了零售连锁商业企业资本与经营规模迅速扩张的一条发展捷